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解答>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盜竊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盜竊的表現形式有以下這些:
(1)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認定為數額較大。
(2)入戶盜竊的。非法進入供他人家庭生活,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盜竊的,應當認定為入戶盜竊。
(3)攜帶凶器盜竊的。攜帶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盜竊,或者為了實施違法犯罪攜帶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盜竊的,應當認定為攜帶凶器盜竊。
(4)扒竊的。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應當認定為扒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的表現形式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