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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房屋價格欺詐表現形式有哪些?

消費權益 閱讀(3.19W)

一、預售房屋價格欺詐表現形式有哪些?

預售房屋價格欺詐表現形式有哪些?

1、以商業廣告、產品說明、銷售推介、實物樣品或者通知、宣告、告示等方式,對商品房價格做出了明確的承諾,實際並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2、在同一銷售場所,對同樣一套商品房使用兩種價格標價、以低價招徠購房者並以高價成交。或者銷售處理商品時,不標示處理品和處理品價格的。

3、在商品房銷售中,使用欺騙性或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形式,誘導購房者購買。

4、對實行市場調節的商品房價格謊稱為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

5、謊稱商品房價格將要提價,誘騙購房者購買。或者採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的。

6、通過虛假交易,虛假宣傳,謊報銷售進度,捏造、散佈漲價資訊等不正當手段哄抬價格。

二、價格欺詐的有關法律規定

《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這種價格違法行為通常稱作價格欺詐行為,又稱欺騙性價格表示,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

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對經營者的價格欺詐行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預售房屋進行公示交易時,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式來進行處理的,對於價格欺詐的具體情況應當基於實際的違法事實來進行處理,當事人可以提供有關價格欺詐的證據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併要求進行合法賠償處理的,也可以起訴要求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