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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房不按合同交房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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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房不按合同交房怎麼辦?

房地產商沒按期交房卻不按合同進行賠款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如果開發商延期交房達到退房條件,購房者想解除購房合同前必須先催告,在催告過後接下來3個月,開發商仍然不交房的,購房者可以退房。所以說,一旦遇到延遲交房的情況時,購房者應當及時書面催告開發商交付房子。如果開發商在收到催告交房通知函後3個月仍然不能按時交房的,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並可要求退還購房款,同時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裝置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告知買受人。

綜上所述,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書面正式房屋買賣合同後,如果開發商未按合同時間交房,需要按照合同約定違約責任條款支付違約金,通常情況下違約金的賠償金額及方式會在購房合同內體現,未體現的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