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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賣方不按時交房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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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賣方不按時交房該怎麼辦

無論是購買怎樣的房產,其實在交房的時間上面,一般當事人都是有相應約定的。而到了約定的交付時間,如果賣方沒有按時交房的話,則就屬於逾期交付,自然此時要對買方承擔違約責任。那現實中,要是遇到買房賣方不按時交房的話,應該怎麼辦呢?接下來,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賣方交房買房應注意什麼

(一)質量問題要提防。在沒有入住使用之前,對於普通購房人來說,是很難了解到住宅的質量如何的。而且多數購房者不具備相關知識,因此儘管按照相關規定,買房人在入住之前,開發商必須提供“竣工驗收備案表”“質量保證書”等,但諸如滲漏等問題依然困擾著購房者。且物業與開發商相互推脫。

出現問題及時與開發商協商,不能解決的及時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如果入住後發現質量問題,保修期內有開發商維修,過了保修期或者諮詢律師後發現保修期規定不合理也要與開發商協商,注意收集證據,協商不成時可以訴訟解決。

(二)物業管理糾紛。小區物業服務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居民的“安居樂業”。當前,也有一些物業公司在提供合同文字時,利用不明確、不詳盡的文字表述設下陷阱,導致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無法實現對等,也使得一些業主不知不覺地“違反”了約定。

買房賣方不按時交房該怎麼辦 第2張

二、買房賣方不按時交房該怎麼辦

賣方逾期交房普通有兩種狀況:一種是在合同商定的入住期日到來時,賣方未能竣工並通知購房者入住;一種是房屋實踐並未竣工,未到達入住條件,賣方為按合同期日辦理入住,也通知購房者入住。

普通而言,針對第一種狀況直接商定逾期託付期間的違約金即可,但為避免呈現第二種狀況,買賣雙方為入住條件發作爭議,賣方拖延不處理,買方又未能按時辦理入住,招致更多的糾葛,因而,買賣雙方應明白商定:

1、賣方向買方託付房屋即通知買方入住時,應到達雙方商定的根本入住條件,首先,由賣方向買方託付《建立工程質量合格證書》、《房屋質量保證書》、《房屋運用闡明書》;其次,賣方承諾通水、電、氣的,應全部開通,提供的房屋裝修規範也應按合同商定達標;否則,視為未到達入住條件,入住日期按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順延,該期限內賣方應到達入住條件;否則視為違約、賣方逾期交房;

2、賣方行為已構成逾期交房的,每逾期一日按房價款的一定比例(如萬分之三)作為違約金,直到賣方實踐託付之日止,逾期超越一定期限的(如3—6個月),則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除應向買方退還房價款本息外還應雙倍返還定金,支付逾期期間的違約金。

買房賣方不按時交房該怎麼辦 第3張

開發商慣用手法就是約定低得驚人的違約金,讓其違約成本遠低於其守約成本。解決的辦法就是增加其違約成本,將違約金比例提高到其不敢違約的地步。

其實往往會給買方造成一定的損失,此時自然可以要求賣方作出賠償。而現實中,其實很有可能出現一房二賣的情況,這個時候如果後一個買家先過戶了或者先交付了房產,前一個買家的利益就會受到嚴重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