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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權的對外效力是什麼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7.58K)

抵押權是抵押權人享有的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依法處分抵押物並優先受償使其債權實現的權利。房屋抵押權的對外效力是:
一是房屋抵押權對抵押房屋處分權的效力,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訃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二是房屋抵押權對後位抵押權的效力,抵押合同以登記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
三是房屋抵押權對抵押房屋上債權的效力。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房屋抵押權的對外效力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