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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建設糾紛法律法規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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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房屋建設糾紛法律法規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農村房屋建設糾紛法律法規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1、爭議雙方直接協商是目前解決房地產爭議的最常見途徑

針對房產交易過程中自身權利受到侵害的情況,購房者可以以口頭、書面等多種形式與房屋銷售方直接溝通,指出問題並商議解決辦法。

2、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申請調解處理

針對所購商品房存在的與購房合同不符、施工質量、延期交付、物業管理、虛假廣告、收費等問題,購房者可向包括地方建設委員會、規劃委員會、房管局、工商管理等相關政府主管部門投訴並申請調解、處理。

3、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房地產交易過程中出現的法律規定應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之外的糾紛,如購房合同的履行等問題,購房者可依據購房合同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另行簽訂的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結果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4、通過法院司法途徑

購房者通過協商、調解無法解決的房地產爭議問題,可通過司法途徑,向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相關問題。小貼士:購房者在選擇解決房地產爭議的途徑時,應立足於解決問題,分清不同的法律、利害關係,而不要引起訟爭。

二、農村宅基地建房政策的相關內容有哪些?

(1)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

這種情況就是翻蓋舊房子或是在已經批下來的宅基地上建房。根據規定,建房的村民需要向村委會提出建房申請,並通過村民會議。之後拿著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證明、戶籍證明、要蓋房子的施工圖或方案圖、村民委員會的書面意見等材料去鄉(鎮)政府審批,拿到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就能安心的蓋房了。

(2)重新申請宅基地建房

申請流程與上面基本一致,不同的是鄉鎮政府初審通過後,還要報縣(市、區)住房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後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另外材料準備方面,除了戶籍證明等三項,需佔用農用地的,要提供村民委員會出具的擬佔用農用地的情況說明。

(3)建造3層及以上樓房

《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明確規定,農村建築施工人員個人不得承攬3層及以上、建築面積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農村住房建設。並要求凡是達到以上條件之一的,應當委託建築施工企業、勞務分包企業承擔施工,並向鄉(鎮)人民政府申報,納入工程質量監督。

(4)宅基地有償使用、有償退出

江西等省份正在探索農村宅基地的有償使用、有償退出和農民自主管理。主要是針對宅基地超面積使用,對超出標準但是已經開始建設的農村宅基地,對確認超佔的面積進行有償使用。

綜合上面所說的,農村房屋建設如果引起糾紛是需要及時的處理解決,可以選擇協商也可以選擇走訴訟的程式解決,但在處理之前還需要多方面的收集相關的證據,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勝訴權利,所以,不同的情形會做不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