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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因為房屋質量的問題退房嗎

房屋買賣 閱讀(1.37W)

可以因為房屋質量的問題退房嗎

房,那麼此時可以因為房屋質量的問題而要求開發商退房嗎?對此,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分析解答。

一、能否因房屋質量問題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房屋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時,業主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後,……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

規定退房的條件比較嚴格,只有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才可以退房,並且強調“確屬”。由於商品房價值比較大,是長期性使用產品,對多數業主來說,為了改善居住環境,可能要花費一生積蓄,如果房屋質量存在重大問題仍要接受,對業主來說是很不公平合理的。但是當房屋存在一般質量問題,便准許買受人退房,也不利於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由於商品房不同於一般商品,應當儘可能維護交易穩定,商品房出現一般的質量瑕疵仍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因此,該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及賠償損失。該條規定進一步保護了買受人的權益,規定如果存在質量問題,即使不屬於主體結構方面的問題,但對正常居住使用有嚴重影響的,買受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因為房屋不能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購買商品房的意義就沒有了,其購房居住使用的合同目的也就無法實現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由於出賣人的違約行為,所交付的房屋無法正常居住使用,使買受人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發生房屋質量糾紛怎麼辦

房屋交付後出現質量問題,業主要求開發商履行維修義務遭到開發商拒絕或開發商無故拖延拒不履行維修義務而引發的爭議。此類爭議,法律規定較為明確,解決起來相對簡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規定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修復費用和修復期間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根據該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於已經交付使用的房屋只要在保修期限內,開發商都有義務進行維修,如果開發商不履行維修義務或者在收到業主正式通知(書面或口頭)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沒有上門維修,那麼,業主可以找第三人進行維修,由此所產生的維修費用以及應維修而給業主造成的損失都應當由開發商承擔。

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當事人在找對方協商解決時,應保留相應的證據,如交付資料最好以郵寄方式保留證據,這能夠作為以後的起訴或者協商的證據。當事人也可以就證據收集問題諮詢律師,獲取法律意見。不過,需要注意的是,並不是房屋一出現質量問題的都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