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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質量問題賠償明細是怎樣的?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4.63K)

一、房屋質量問題賠償明細是怎樣的?

房屋質量問題賠償明細是怎樣的?

房屋質量問題賠償明細是根據實際所發生的損失要求確定最終的賠償的。

1、屋質量賠償標準

根據國務院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專案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因此,居住房屋出現了質量問題,根據房屋年齡的不同,出現問題的部位不同,物業的處理方式也不盡相同。由於上海的氣候環境所致,滲漏水是房屋質量問題中比較突出的一個,因此在大多數情況下,5年是一個分界點。

2、5年內:有問題找開發商

目前大多數新房由於施工要求的提高,嚴重的質量問題已經不會出現。根據上述條例,如果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在交房後2年內,滲漏水等問題5年內出現,物業在接到居民的報修後,會轉而找開發商或施工單位來解決。也有一些施工單位會規定修繕資金標準,委託物業另找工程隊修繕,隨後找他們報銷。而房屋地基等基礎節構,開發商一般是終身保修的。

3、5年後:具體問題具體解決

如果房屋在交房滿5年後,出現了滲水等質量問題,則要根據出現問題的具體部位,來找直接負責方。如果是自用部分損壞,如衛生間馬桶漏水、水管破裂等,業主需要自己掏錢維修,物業可幫助聯絡有關維修人員。如果非人為造成的問題出現在共用部分,如大樓東牆滲水、下水道淤積等,則物業聯絡維修後,維修資金需要整棟樓的居民分攤。如果出現在公用部分,如小區內道路損壞、欄杆磨損等,則由物業提取小區物業維修資金維修。

二、房屋質量不合格怎麼處理

1、於未對居住使用造成嚴重影響,可先進行房屋的交接,然後再要求賣房人進行修復並賠償損失,對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不屬於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一般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購房者可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的規定,可請求其維修,因維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響或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開發商應當負賠償責任。

2、合同履行中,由於房屋主體結構質量問題直接關係到使用的安全性,而且修復不可能或成本甚巨,開發商交付的房屋屬於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應先請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檢查,在取得房屋質量鑑定不合格的證書後,可要求開發商予以退房,對因此造成損失的,開發商應承擔賠償責任。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房屋如果存在質量問題的話對於小區的業主來說,完全是可以找到開發商要求其承擔相對應的一些賠償責任的,而在合同當中已經對此做出了明確的約定,就可以按照合同當中的內容來要求對方賠償對方不予賠償的,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