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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房東違約起訴程式是怎樣

二手房房東違約起訴程式是怎樣

民事訴訟第一審程式: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民事起訴狀的內容如下:原告的身份資訊;被告的身份資訊;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等。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5、 宣判。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因一方當事人根本違約致使另一方訂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房屋差價損失、轉售利益損失等可得利益損失的,應酌情予以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條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