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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租房屋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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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租房屋注意事項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資訊,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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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租房屋有哪些注意事項


轉租房屋是指在房屋租賃合同有效期限內,承租人不退出租賃關係,而將租賃物出租給次承租人使用收益。轉租房屋涉及到的法律關係比較複雜,需要謹慎處理,下面本文為您具體分析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承租人不得轉租的情形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預租的商品房”三種房屋不得轉租。


  (二)轉租房屋必須取得出租人同意或原合同已約定可以轉租

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可以轉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約定轉租房屋。房屋租賃合同未約定可以轉租的,承租人只有在徵得出租人同意後才可以轉租房屋;未徵得出租人同意轉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可以不徵得出租人同意,但在簽訂轉租合同前應當書面告知出租人,否則出租人也可解除租賃合同。


  (三)原租賃合同變更對轉租房屋的影響

房屋轉租期間,原先的租賃合同發生變更,影響轉租合同履行的,轉租合同應當隨之變更;租賃合同解除的,轉租合同應當隨之解除。房屋轉租期間,除房東和轉租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原房客應當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如按時交付租金。

承租人要是因為一些原因而無法繼續租住房屋,同時也不能提前退房的話,多數情況下會選擇將房屋轉租給他人。但此時並不是說向轉租就能隨意進行的,法律規定要滿足相應的條件。那到底轉租房屋要符合什麼條件,上文中已經做出了講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張家口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