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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轉租需要注意的事項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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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轉租需要注意的事項是什麼

進行房屋轉租活動的,一般都是指承租人在租房期限內,將自己對出租房的使用權,轉租給其他人進行使用的行為。而在這個過程中也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項,那到底房屋轉租需要注意的事項是什麼?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房屋轉租需要注意的事項是什麼

由於法律關係變得複雜化,承租人在轉租房屋的時候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一)須獲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

出租人將租賃房屋進行轉租的行為必須先行獲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否則即構成無權處分行為,其轉租行為的有效還是無效就處於待定狀態,只有取得出租人的事後同意或者租賃房屋的所有權,該轉租行為才能被認定為有效。

(二)轉租期限不得超過原租賃期限

轉租行為既以原出租行為為基礎,故而受其約束,主要表現為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的轉租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不得超過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原有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此為一般性原則。其例外只能是出租人與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對延長租賃期限達成協議

(三)承租人不退出租賃關係

承租人既享有承擔原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權利義務,也享有承擔新轉租合同中的出租人權利義務。當然,這一注意事項也可以因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進行協商後予以變更。

三、哪些房屋不能轉租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轉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

為了保護出租人的利益,即使租賃合同就轉租事項作了約定,上述兩種情況發生時,出租人仍可以收回同意房屋轉租的意思表示,拒絕同意房屋轉租,並按合同約定追究承租人的違約責任。當然,如果原租賃關係當事人之間就拖欠租金和擅自搭建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也可以不受上述禁止轉租條款的制約,但在違反行政法的情況下除外,例如,當擅自搭建違反房屋規劃管理規範時。

在我國,進行房屋轉租的具體分為了兩種情況,即承諾轉租與責任轉租。對於承租人來講,要是未經過原出租人同意,而擅自進行房屋轉租的話,那麼此時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是比較大的。當然,法律中也明確規定了一些房屋是不可以進行轉租。若違反規定進行轉租的話,那麼也會認定該轉租行為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