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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轉租的房屋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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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轉租的房屋注意事項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資訊,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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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轉租注意事項

1、非獨立成套房屋承租人轉租房屋後,增加了合用部位的使用人,將可能影響相鄰使用人對合用部位的正常使用,因此承租人對合用部位的使用應當維持原來的狀況,不得隨意擴大合用使用部位而影響相鄰使用人。承租人要改變合用部位的使用狀況需徵得 原出租人和相鄰使用人的同意。

2、房屋轉租合同約定租期的最後時限不能超過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最後租日。

私房轉租當事人應在簽訂房屋轉租合同後的15日內持下列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上海國營農場範圍內房屋租賃向市房地資源局在農場系統設定的房地產交易登記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

(1)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2)轉租合同。

(3)轉租的承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企業、其他組織的登記註冊證明。

轉租合同當事人登記備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規定的,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市房地局在農場系統設定的房地產交易登記受理處應出具轉租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私房轉租的租金,由轉租當事人自行協商確定。出租人可以與承租人約定從承租人轉租房屋的租金中獲得一定比例的收益;租賃合同中或出租人書面同意轉租時未約定轉租租金收益分配的,出租人無權獲取收益。

因為我國的房屋價格過於的高昂所以也是會有越來越多的公民會選擇租賃房屋來居住,那麼在辦理租房手續時雙方也是需要簽訂租房合同的,在合同中也是需要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做出了違約的行為後也是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