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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拆遷補償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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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拆遷補償企業所得稅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企業所得稅

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

前款所稱公允價值,是指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

第二條規定,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於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第三條規定,企業發生本通知第二條規定情形時,屬於企業自制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屬於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

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是在新公司法當中最新開放的一種投資方式,其中徵收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等這些這就是必然的結果。最終,稅費的總額其實也是跟土地使用權的市場評估價值有一定關係的。可是,對於不同性質的企業可能在稅費方面都還有著相應的優惠政策,具體要到當地的稅務部門諮詢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