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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改為營業房 | 遇到拆遷該如何補償?

補償標準 閱讀(1.76W)

一、住宅改為營業房,遇到拆遷該如何補償

住宅改為營業房,遇到拆遷該如何補償?

依據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住宅改成營業房的,是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房屋的使用性質發生改變,所以進行拆遷的時候,是按營業房進行補償的。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二、拆遷居住房屋的補償安置規定

1、徵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補償安置

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

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一般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 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 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

被拆除房屋評估如選用重置法的,其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由建設單位委託具有房屋拆遷評估資格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及價格補貼標準,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土地市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並公佈。

2、徵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補償安置

律師應瞭解,現行規定拆遷人,對未轉為城鎮戶籍的被拆遷人應當按下列規定予以補償安置:

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區域,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範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並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 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支付給被徵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被拆遷人申請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審批程式,按照國家和當地農村住房建設的有關規定執行。

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區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被拆遷人不得再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

3、其他補償

律師應瞭解並告知當事人,拆遷人應當補償被拆遷人搬家補助費、裝置遷移費、過渡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並自過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

4、補償原則應當是使被拆遷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遷而降低。

綜合上面所說的,住宅改為營業房是必須要通過認可之後才能成為營業房,而對於在拆遷的時候就要有合法證明,如果相關的部門不認可,那麼這套房子在拆遷的時候就會以住宅的補償標準來進行給予計算,所以,任何補償都是有法律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