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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技術轉讓增值稅優惠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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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一名科學家即使有再多的專利技術,如果沒有投入到生產中,那他的專利技術對社會的影響也是有限的。為了讓其專利技術發揮更大的效用,他可能需要與一家大公司合作。這個過程中,就涉及到了專利技術轉讓。那麼,專利技術轉讓增值稅優惠政策有哪些呢?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專利技術轉讓增值稅優惠政策有哪些?

一、與專利技術轉讓相關的技術諮詢與服務的免稅問題

在技術轉讓過程中,常伴隨著與技術轉讓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活動,這些活動對於技術轉讓成功與否至關重要。與技術轉讓一樣,技術諮詢與服務也屬於國家重點倡導發展的生產性服務之一。根據財稅字【273】號文及財稅字【2011】111號文的規定,對技術諮詢與服務所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享受營業稅或“營改增”後增值稅免稅優惠政策,應滿足兩個條件:一是技術內容與技術轉讓密切相關,是為技術轉讓而實施的售後服務,即技術轉讓合同中應該包括相關的技術服務與技術諮詢的條款;二是形式上這部分技術諮詢或服務的價款與技術轉讓的價款是開在同一張發票上的。只有滿足上述兩個條件的技術諮詢與服務才能享受免稅政策。

二、關於專利技術轉讓方購買研發裝置相關的增值稅優惠問題

技術轉讓方在技術研發過程中常常要採購一些價值不菲的研究裝置,這些裝置的價款中包括了增值稅的稅款。如果技術轉讓方是專門從事技術研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在“營改增”之前,他們作為營業稅的納稅人,其購買裝置所支付的增值稅稅款是不能作為進項稅抵扣的;而在“營改增”試點之後,他們作為免徵增值稅的增值稅納稅人,其購買裝置所支付的增值稅稅款也不能作為進項稅抵扣。因此,對於專門從事研發與技術轉讓的公司或事業單位,如果在研發過程中需要購買大量的研發用裝置,其承擔的增值稅稅負必然較大。

三、技術轉讓的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分析

與營業稅及“營改增”後的增值稅免稅政策不同,對於技術轉讓收入的所得稅優惠並不都是全部減免。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1號)等檔案的規定,技術轉讓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1、能夠享受技術轉讓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主體。根據國稅函【2009】212號文規定,能夠享受技術轉讓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主體是指居民納稅義務人,即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其中,實際管理機構是指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機構。非居民納稅義務人不享受國稅函【2009】212號文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但享受按10%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的優惠政策。此外,享受技術轉讓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主體是指企業所得稅應納稅主體,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與個人合資企業。

2、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技術轉讓全能範圍。能夠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技術轉讓權能範圍是指居民企業轉讓技術的所有權或轉讓5年以上(含5年)全球獨佔的許可使用權。

3、技術轉讓的客體範圍。根據財稅【2010】111號文的規定,能夠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技術轉讓客體範圍包括專利技術、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

此外,上述技術轉讓的範圍雖然沒有特別提及技術祕密,但技術祕密是企業技術創新成果的重要儲存形式,也是企業的重要智慧財產權資產之一。從財稅【2010】111號文所列舉的技術類智慧財產權看,技術祕密的轉讓也應該在技術轉讓所得稅的優惠政策範圍之內。

財稅[2013]106號檔案中附件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下列專案免徵增值稅:

1、個人轉讓著作權。

2、殘疾人個人提供應稅服務。

3、航空公司提供飛機播灑農藥服務。

4、試點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

以上就是關於專利技術轉讓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專利技術轉讓是國家大力支援發展的生產性服務之一,因此,國家在與專利技術轉讓相關的技術諮詢與服務、轉讓方購買研發裝置、技術轉讓收入的所得稅優惠等許多方面都給予了優惠政策。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