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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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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外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限定地區和產業專案,實行減低稅率。

1、外商投資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回收投資時間長的專案,在報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後,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從事能源、交通基礎設施專案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報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後,可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3、稅法所說生產性企業是指從事機械製造、電子工業、能源工業(不含開採石油、天然氣);冶金、化工、建材工業;輕工、紡織、包裝工業;醫療器械、製藥工業;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水利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不含客運,因為客運具有較強的服務業性質);直接為生產服務的科技開發(包括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品種)、地質普查(包括大面積地質航測、遙感普查等)、產業資訊諮詢和生產裝置、精密儀器維修服務業;經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生產性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

)、限定行業、專案,實行定期減免稅。

1、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3年至第5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於年度中間開業,如果當年獲得利潤而實際生產經營期不足6個月的,可以選擇從下一個年度起計算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的期限。但當年所獲得的利潤,應當依照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

2、從事農業、林業、牧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和設在經濟不發達的邊遠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減免稅待遇期滿後,經企業申請,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可以在以後10年內繼續按應納稅額減徵15%至30%的企業所得稅。

3、外商投資舉辦的產品出口企業,在依照稅法規定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凡當年出口產品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可以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但經濟特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以及其他已經按百分之十五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產品出口企業,符合上述條件的,按百分之十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4、外商投資舉辦的先進技術企業,依照稅法規定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期滿後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可以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延長三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再投資退稅。

對外國投資者將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用於再投資給予退稅,屬於鼓勵資本投資的一項稅收優惠。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於該企業,增加註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准,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稅款,國務院另有優惠規定的,依照國務院的規定辦理;再投資不滿5年撤出的,應當繳回已退的稅款。

)、購買國產裝置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

凡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購買的國產裝置,對符合《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裝置稅收政策的通知》中規定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限制乙類的投資專案,除國發規定的《外商投資專案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外,其購買國產裝置投資的40%可從購置裝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如果當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足抵免時,未予抵免的投資額,可用以後年度比裝置購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延續抵免,但延續抵免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外購國產裝置退稅辦法。

1、享受退稅的範圍:享受國產裝置退稅的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已經辦理稅務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

2、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已投入的資本金必須達到企業投資各方已到位資本金的25%(含)以上。享受退稅的裝置範圍:是指符合《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裝置稅收政策的通知》中規定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以及《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的投資專案,在國內採購的裝置。

對符合上述規定的專案,購貨合同中列名的隨裝置購進的部分塑料件、橡膠件、陶瓷件及石化專案用的管材等,也可以退稅。

3、購進國產裝置的應退稅額計算公式:

應退稅額=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金額乘適用增值稅稅

(六)、地方所得稅的減免。

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由企業提出申請,經市、縣稅務機關批准,從開始獲利年度起免徵地方所得稅5年至10年。

1、產品出口企業與技術先進企業;

2、技術密集、知識密集專案;

3、外商投資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回收投資時間長的專案;

4、能源、交通、港口建設的專案;

5、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6、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

7、從事農業、林業、牧業和水產養殖等開發經營的外商投資企業;

8、在省內貧困山區舉辦的生產性企業。

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經企業申請,當地稅務機關批准,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徵地方所得稅,第3年至第5年減半徵收地方所得稅。

經批准減免地方所得稅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不滿10年的,應補繳已免徵、減徵的地方所得稅稅款。

)、其它稅的減免

1、城市維護建設稅全免;

2、教育費附加,按中方投資比例繳納;

3、水利建設基金,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後可減免;

4、房產稅,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後可減免。

以上就是外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的詳細介紹,在我國不同的地區對於外資企業的優惠政策有所差異,各位外資企業的法人可在登記前到各地區做相關了解,選擇適合自己發展的區域進行設立登記。詳如果您還有其他方面的問題,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我們有專業的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