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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除斥期間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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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除斥期間一年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未滿一年勞動合同解除賠償

勞動者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用人單位提前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