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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除斥期間一般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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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解除除斥期間一般多久?

合同解除除斥期間一般多久?

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某種民事實體權利存在的期間。權利人在此期間內不行使相應的民事權利,則在該法定期間屆滿時導致該民事權利的消滅。具有如下特點:

1、除斥期間一般是不變期間,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斷或者延長。

2、除斥期間消滅的是權利人享有的實體民事權利本身,如追認權、撤銷權、解除權等。

3、除斥期間規定的是權利人行使某項權利的期限,以權利人不行使該實體民事權利作為適用依據。

4、除斥期間是自相應的實體權利成立之時起算。

故而,合同約定的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該一年的期間為法定的期間,而非除斥期間,其後面規定的五年期間為除斥期間。

除斥期間可以分為法定除斥期間和約定除斥期間。前者由法律直接規定,後者允許當事人根據法律自行約定。甚至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可以由一方向對方單方提出一合理期限。例如,《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條規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這一規定明確了合同解除可以由法律規定除斥期間,也可以由當事人直接約定除斥期間,並允許在法律沒有規定或當事人未約定期限時由對方催告確定合理期間。

二、常見的除斥期間:

6個月:《民法典》第564條繼承人、法定代理人對贈與的法定撤銷權 、工程款優先受償權。

1年:《民法典》第674條;《民法典》第541條;《民法典》第564條;《民法典》第1052條對可撤銷合同的撤銷權、變更權;對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的變更權、撤銷權;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權;保全撤銷權;受脅迫一方的婚姻撤銷權。

5年:《民法典》第574條領取提存物的權利。

5年:《民法典》第541條保全撤銷權。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除斥期間的期限根據不同的情況而有所不同,對於合同解除權來講,其除斥期間為撤銷權之後的五年,希望大家緊記這個時間,千萬不要與撤銷權的期間弄混。

在我國,合同解除權是我國的法律法規中十分詳盡的規定的,對債權人或者是債務人的合同的合法權益的一種保護,此時我們應當注意的是在日常的生活中保護自己的債權債務的利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