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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公共收益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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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公共收益如何分配

現代化小區都是有專門的物業服務公司來提供管理服務的,自然作為小區業主也應該支付給物管公司一定的費用。但是在業主與物管公司、人員之間也會產生物業糾紛。物業合同糾紛往往涉及同個小區的眾多業主,在處理過程中,業主也可能因共同利益聯合起來,一個案件的處理在涉案小區會產生示範效應,處理不當將直接影響社群穩定,給案件審理帶來較大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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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收益應定期公示

《物權法》雖未明確規定物業可收取停車費用,但目前大多物業是受開發商或業委會、業主委託,或事實上存在管理、服務關係,因此物業對業主停車進行收費是合法的。

“實際上,物業收取的停車費用應該是管理費、服務費的延伸,是履行合同的行為,收取的費用為全體業主共享。”律師表示,小區內一些業主並沒有車輛,因此佔用共有場地停車的業主需要為場地佔用和增加的物業服務量交納一定費用,否則對沒有在共有車位停車的業主來說不公平。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物業收費是受託關係,對於共有場地停車物業收取的費用所有權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可依據委託而從中獲得必要的勞務費用和服務費用,結餘部分應該用於小區公共設施、裝置維護、增補和保潔、綠化等公益專案,同時應定期公開費用開支並接受監督。

根據我國《物權法》中的規定,小區全體業主對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享有所有權,因此在自己的地方停車,作為小區的管理公司其實是沒有權向業主收取物業費的。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