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如何分配收益

經營管理 閱讀(1.84W)

分配收益,按照以下順序分配:
1、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2、提取10%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達到註冊資本50%以後,可以不再提取。
3、提取任意公積金。
4、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企業財務通則》第五十條企業年度淨利潤,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按照以下順序分配:
(一)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二)提取10%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達到註冊資本50%以後,可以不再提取。
(三)提取任意公積金。任意公積金提取比例由投資者決議。
(四)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併入本年度利潤,在充分考慮現金流量狀況後,向投資者分配。屬於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出資的企業,應當將應付國有利潤上繳財政。
國有企業可以將任意公積金與法定公積金合併提取。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回購後暫未轉讓或者登出的股份,不得參與利潤分配;以回購股份對經營者及其他職工實施股權激勵的,在擬訂利潤分配方案時,應當預留回購股份所需利潤。

如何分配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