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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合同糾紛處理流程是什麼 | 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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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合同糾紛處理流程是什麼,有哪些規定
廠房合同糾紛處理流程是什麼,有哪些規定
一、廠房合同糾紛處理流程是什麼?廠房合同糾紛處理流程是首先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然後等待人民法院的開庭,最後作出判決。一是用協商的方式,自行解決,這是最好的方式,它是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議,自行
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二是用調解的方式,由有關部門幫助解決,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者(即調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三是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機關解決,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
同糾紛的一種方式。仲裁方法由於比較靈活、簡便,解決糾紛比較快,費用又比較低,所以很受當事人歡迎。四是用訴訟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尋求糾紛的解決。二、合同糾紛管轄是什麼?
(一)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採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託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三)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四)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五)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糾紛產生之後,處理的流程應當是根據選擇解決糾紛的方式來確定。比如說說選擇起訴的方式解決,那麼首先是需要書寫民事起訴狀,並且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然後再將這些材料都提交給人民法院,最後就是就人民法院決定是否立案,然後完成開庭判決。
廠房合同糾紛處理流程是什麼?
案情簡介原告惠州國園地產有限公司與被告深圳市禾立佳實業有限公司於2007年5月11日簽訂一份《智慧化系統專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由被告完成一期、二期的智慧化安裝工程,原告按進度支付工程款,現工程已結算完畢,兩期工程款支付如下:一期工程已支付工程款292169.75元,尚欠15377.25元,二期工程已支付工程款847000元,後雙方於2013年6月24日核定二期工程價款為800000元,綜合一期二期工程支付款項情況,原告向被告多支付工程款47000元。故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返還工程款3162
2.75元。辦案思路及心得本律師是案件中原告惠州國園地產有限公司代理律師。原告由於在付款過程中,核算錯誤,導致在支付進度款時,多支付了工程款。在發現後,要求被告返回。被告多收的工程款在法律上應屬於不當得利,有返還的義務。律師心得:不當得利是法律規定的對受損方的一個救濟措施,以體現法律的公平原則。裁判結果在法院主持下,雙方達成一致的解結協議,被告返還原告15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