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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處理控制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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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處理控制流程是什麼?

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提起民事訴訟合同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者訴訟解決,但是,如果合同糾紛協商不成,就要到法院訴訟解決。其他糾紛解決途徑,主要包括協商、調解、仲裁。

(一)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了糾紛,首先應按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加以解決。既不應採取消極拖延的辦法,也不應採取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的辦法自行行使法律處分權,因為這兩種做法都無助於問題的解決。按照法律規定,應該首先通過協商解決糾紛。協商解決糾紛,雙方是建立在互諒互讓、平等磋商的基礎之上,不影響團結以及今後的繼續合作,還可以節省時間、人力和費用,所以,應該更多地採用這種方法。

(二)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三)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四)起訴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1、撰寫民事起訴狀,寫起訴狀關於糾紛的詳細情況,收集關於糾紛的有效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視窗立案。

2、證據收集後案件被受理,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給一份繳費通知書,按照法院給出的指定的銀行繳納訴訟費,之後再向銀行給繳費單遞交給法院。

3、等待法院通知開庭,一般會送達開庭傳票;

4、之後等待法院通知開庭的時間、以及地點出庭參加的訴訟。

5、開完庭之後就是等待審判的結果,如果審判的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判決之日起向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無論是何種型別的合同糾紛,其實處理的方式都是差不多的,即先協商,再調解,最後仲裁或者是訴訟,但是在不同的處理方式中,注意的事項也是不同的,比如說在通過訴訟的方式處理時,雙方當事人要注意對於案件事實的認定、證據的收集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