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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施工合同糾紛流程有什麼

訴訟仲裁案例 閱讀(6.81K)

一、處理施工合同糾紛流程有什麼

處理施工合同糾紛流程有什麼

1、按照法定的招投標和承發包程式進行;

2、建設前期加強立項管理;

3、加強合同和資訊管理;

4、嚴格進行工程變更把關;

5、加強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

6、及時解決工程中的索賠問題;

7、結算時,力爭不漏算;

8、進一步規範業主、承包商、政府行政管理部門的行為。

二、施工合同糾紛造成的損失如何賠償

施工合同糾紛造成一方當事人損失的,一般是按合同的約定賠償損失,如果合同沒有約定的,按實際造成的損失賠償。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此外,還須債務人無免責事由。如果債務人履行不符合債務本旨,是由於不可抗力所致,則債務人並不負不完全履行的責任。此外,如果當事人對不完全履行存有有效的約定的免責條款,也可以不負不完全履行的責任。

三、建築施工合同糾紛的解決方法是什麼

1、和解

這是解決爭議的最佳方式,爭議方通過磋商對工程造價有爭議的部分進行溝通,相互諒解,達成共識,這樣既能解決爭議,防止損失擴大,又有利於雙方的友好合作。這種解決方式多用於爭議分歧不大,爭議方對爭議理解差距較小,且爭議方都願做出讓步前題下。

2、協調

這是解決爭議的很好方式,爭議方在造價管理部門的協調下,對造價爭議中涉及的定額套用、工程量計算規則、材料價格調整、費率標準、工程造價檔案時效性等造價爭議問題予以明確,通過造價管理部門的協調,使爭議方的造價糾紛得到解決。採用這種方式解決爭議,多源於爭議方對計價依據、相關造價政策的理解不夠,對造價管理部門專業知識權威性的信賴或依賴政府部門的行業管理和行政手段。

3、仲裁

這是一種對爭議問題作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書面裁決,爭議方可以根據合同約定或爭議發生後達成的書面協議,提交仲裁機構對爭議問題提請仲裁。裁決作出後,當事人不可以就同一糾紛再伸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只能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請求仲裁機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4、訴訟

這是對爭議解決最終方式,爭議方在合同中未約定仲裁條款,發生爭議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或仲裁協議無效的爭議方可依法將爭議提交人民法院受理,由人民法院依據司法程式通過調查、作出判決、採取強制措施等來處理糾紛。

加強對合同的管理,嚴格把控質量關,及時解決爭議問題,能夠有效的處理施工合同糾紛。訂立合同時有明確的約定,可以按照約定賠償合同糾紛所造成的損失,沒有明確約定的,需要按照對方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在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等過程中所產生的糾紛屬於合同糾紛,歸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