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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房屋產權調換協議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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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房屋產權調換協議糾紛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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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調換

拆遷時由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來對被徵收人進行補償,被徵收房屋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由政府與被徵收人協商確定並結清。雖然近期的樓市再嚴調控的控制下房價不再像以前一樣直線上漲,但房價上升只是遲早的事,所以如果選擇房屋的話升值空間會很大,所以對於普通群眾來說選擇房屋置換是穩賺不賠的。但同時房屋置換也存在很多弊端,一方面大多數地方都是奉行先拆後建的,在一些大規模的徵收中,被徵收戶雖然簽了協議,但是拆遷後房屋仍然沒到手的情況也時有發生;另一方面而且房屋置換也很容易引起後續的糾紛,比如很多地方不給辦理權屬證件、各方面和拆遷之前講的都不一樣等,所以房屋置換後續是比較麻煩的。

產權調換的優點在於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不用再擔心無法用補償款買到合適大小的房子,這樣就解決了住房問題。再者,產權調換之後往往還有一筆差價金,對被徵收人而言也是一筆發展資金,可以做些小本買賣,為今後的長久生存做打算。

但是,產權調換也存在一些缺點。例如:被徵收人對於產權調換房的位置、戶型、環境等因素享有的自主選擇性十分有限;後續產生糾紛的可能性大等等。

在當代社會,我們國家如果要進行拆遷的話,那麼肯定是有一定相應的處置方式的,比如說有些地方是採取現金貨幣的方式來進行一定的補償,還有的是拆遷之後再給你一套房屋來進行補償,無論是哪一種方式適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所以一定要慎重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