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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產權調換比例

土地徵收 閱讀(2.03W)

根據都市計畫的需要,越來越多的房屋被拆遷,由此產生了很多糾紛,給人們帶來困擾。但是很多人並不清楚房屋拆遷產權調換比例是多少,本站為您整理了這篇文章,希望幫助您解決這方面的法律問題。

房屋拆遷產權調換比例

一、房屋拆遷產權調換比例是多少

房屋產權調換是指拆遷人用自己建造或購買的房屋產權與被拆遷人的房屋進行產權調換,並按被拆遷房屋的評估價和調換房屋的市場價進行差價結算的行為。產權調換是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點是以實物形態來體現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的補償。也就是說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進行產權交換,被拆遷人失去了被拆遷房屋的產權,調換之後擁有調換房屋的產權。無論是居住房屋還是非居住房屋均可採用產權調換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房屋拆遷產權的調換比例每個地區都是不同的,具體的資料要根據拆遷地區的政策來確定,最低置換比例是拆一還一、保證住房條件。

二、房屋拆遷產權調換的原則

被徵收人可以自主選擇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產權調換。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原則要求:

1、必須能夠提高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2、必須提高被徵收人的居住環境;

3、舊城區改建必須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安置房;

4、不得用政府補助購房款並限制產權的商品房、二手房、經濟適用房等部分產權房、限制產權房作為被徵收人的安置房。

三、房屋拆遷的相關規定

1、對被徵收人的補償包括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搬遷與臨時安置補償、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和補助、獎勵。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被徵收人除給予補償外,政府還要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2、徵收範圍。確需徵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舊城區改建還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3、徵收程式。擴大公眾參與程度,徵收補償方案要徵求公眾意見,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還要組織聽證會並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4、政府是房屋徵收與補償的主體。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具體工作的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5、取消行政強制拆遷。被徵收人超過規定期限不搬遷的,由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此外,條例草案還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首先,各地的調換比例是不同的,最低是拆一還一、保證住房條件。其次是房屋房屋拆遷產權調換的原則,包括了四點原則;最後是整理了房屋拆遷的相關規定。如果您在這方面還有任何的疑問,請您來電諮詢本站,我們的律師將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