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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調換安置補償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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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調換安置補償協議

徵地拆遷補償標準不是固定的,沒有統一的計算標準,因為需要參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場價格、政策等,當然,確定補償數額還是和當事人協商確定最好,這樣不會因此產生補償糾紛。一般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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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調換

在拆遷時由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來對被徵收人進行補償,被徵收房屋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由政府與被徵收人協商確定並結清。雖然近期的樓市再嚴調控的控制下房價不再像以前一樣直線上漲,但房價上升只是遲早的事,所以如果選擇房屋的話升值空間會很大,所以對於普通群眾來說選擇房屋置換是穩賺不賠的。但同時房屋置換也存在很多弊端,一方面大多數地方都是奉行先拆後建的,在一些大規模的徵收中,被徵收戶雖然簽了協議,但是拆遷後房屋仍然沒到手的情況也時有發生;另一方面而且房屋置換也很容易引起後續的糾紛,比如很多地方不給辦理權屬證件、各方面和拆遷之前講的都不一樣等,所以房屋置換後續是比較麻煩的。

產權調換的優點在於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不用再擔心無法用補償款買到合適大小的房子,這樣就解決了住房問題。再者,產權調換之後往往還有一筆差價金,對被徵收人而言也是一筆發展資金,可以做些小本買賣,為今後的長久生存做打算。

但是,產權調換也存在一些缺點。例如:被徵收人對於產權調換房的位置、戶型、環境等因素享有的自主選擇性十分有限;後續產生糾紛的可能性大等等。

在當代社會,我們國家如果要進行拆遷的話,那麼肯定是有一定相應的處置方式的,比如說有些地方是採取現金貨幣的方式來進行一定的補償,還有的是拆遷之後再給你一套房屋來進行補償,無論是哪一種方式適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所以一定要慎重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