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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選擇產權調換的 | 安置面積該如何計算

房屋拆遷 閱讀(1.31W)

 一、房屋拆遷選擇產權調換的,安置面積該如何計算?

房屋拆遷選擇產權調換的 安置面積該如何計算

1、住宅用房的拆遷補償安置實行產權調換和貨幣補償的方式,被拆遷人可以自行選擇補償安置方式。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方式安置的,其應安置面積按以下規定計算與認定:被拆遷住房的人均建築面積超過40平方米的,按應安置人口的人均40平方米的安置標準計算其應安置面積,超出部分實行貨幣補償;被拆遷住房的人均建築面積在4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按應安置人口人均40平方米補足計算其安置面積。

2、城市房屋拆遷補償的面積,按照房屋的建築面積計算,房屋建築面積以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為準。拆遷當事人認為房屋權屬證書記載面積與實際面積不一致的,應當以依法設立的房屋面積鑑定機構實際測量的面積為準。

3、用於拆遷安置產權調換的住宅房屋,每戶房屋產權建築面積不得低於45平方米。對私有住宅房屋產權建築面積低於45平方米,他處無住房並持有城市居民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被拆遷人,按不低於45平方米產權建築面積的標準戶型進行安置。45平方米以內的差價款由拆遷人承擔,被拆遷人不再支付;超過45平方米不足60平方米的,由被拆遷人按實際成本價結算,超過60平方米的由被拆遷人按市場價結算。拆遷已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沒有生活來源的殘疾人的住宅房屋,應給予照顧。具體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

二、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計算範圍

1、夫妻一方戶口在本市市區以外的,按兩人安置;

2、原屬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因服兵役、勞教、服刑(被登出城市戶口的除外)、入學、入托已遷出拆遷範圍的;

3、獨生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按兩人安置;

4、孤寡老人,按兩人安置;

5、公告發布後,因出生、死亡、婚姻和按政策規定需入戶、分戶和登出戶口的,按實際增減人數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