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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賣房子需要告訴當事人嗎 | 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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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賣房子需要告訴當事人嗎,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法院拍賣房子需要告訴當事人嗎,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法院在強制執行房產拍賣之前需要先通知原告,並委託評估公司出具報告,然後委託拍賣公司拍賣。
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蔘加。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十四條,人民法院應當在拍賣五日前以書面或者其他能夠確認收悉的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和已知的擔保物權人、優先購買權人或者其他優先權人於拍賣日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