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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條件的房子法院不能拍賣

資產拍賣律師解答 閱讀(3.07W)

法院拍賣的房子能買,但是要注意以下幾類風險,如果風險過大,建議謹慎決定是否參與競買。

什麼條件的房子法院不能拍賣

一、房屋所有權證的辦理難以確定

因為開發商在樓盤開發時需要在規劃、住建、國土等政府主管部門拿到相應的審批檔案,而法院在執行相關案件時很難準確、及時地提供與房產證辦理的資訊,因此就會導致拍賣房屋的所有權證書辦理會出現問題。

如何判斷是否會出現這樣的風險?要看該房屋在拍賣前的所有權狀況,如果該房屋在法院查封前屬於合法登記的房產且產權手續齊備,則可依據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那麼,如果該房屋在法院查封之前沒有辦理產權證或初始產權登記,且沒有辦理的原因是原所有權人存在違法行為或不具備產權登記的條件,相關政府主管部門不予登記的,這種情況購買查封的房屋是沒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書的。但如果原所有權人不能辦理產權登記的情況,只因不具備主管機關要求的條件而無法辦理,那麼條件具備後或法院通過強制執行使之能辦理所有權登記手續的,購房人也可以辦理房屋所有權。

二、房屋質量沒保障

因為在法院委託拍賣機構進行拍賣時,通常只是對明顯的瑕疵進行簡單描述,對於房屋存在的其他隱祕或暫時不能顯現的質量問題都不會體現。因此,即便進行了現場查勘,也會存在相應的質量瑕疵風險。

《法院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全文》

第四條

對擬拍賣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對於財產價值較低或者價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確定的,可以不進行評估。當事人雙方及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不進行評估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對被執行人的股權進行評估時,人民法院可以責令有關企業提供會計報表等資料;有關企業拒不提供的,可以強制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