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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賣房子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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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賣房子裁定書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法院拍賣房子流程有哪些

(一)拍賣前,查封房屋

(二)拍賣前,評估房屋

(三)第一次拍賣(拍賣不動產,應當在拍賣十五日前公告)

1、競買人應當於拍賣前向人民法院預交保證金。申請執行人蔘加競買的,可以不預交保證金。保證金的數額由人民法院確定,但不得低於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五。

2、人民法院應當在拍賣五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已知的擔保物權人、優先購買權人於拍賣日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