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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宣告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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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宣告公證書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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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遺產繼承宣告公證書一定要公證嗎?

要分情況看是否需要公證。
1、因為辦理繼承公證要求所有的繼承人均要到場,表明是否繼承遺產,如果你能夠到場的自需要在承辦公證員面前親自簽署一份《放棄繼承權宣告書》即可,無需再將該宣告書辦理公證。(個別公證員在本人能到場還要求將放棄宣告單獨辦理公證我認為是完全不合理的)
2、如果你無法和其他繼承人一起到場辦理繼承公證的,一般承辦繼承權公證的公證處會要求不能到場的又表示放棄繼承的繼承人出具一份公證的《放棄繼承權宣告書》。這個是有必要的,因為是否放棄繼承權是非常重大的財產處分性行為,作為公證機關需要查清所有的繼承人已經他們對於遺產的態度,所以肯定要求公證,如果不公證公證員無法確認是否是你本人簽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