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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放棄撫養權宣告書

法律 閱讀(1.78W)
自願放棄撫養權宣告書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自願放棄撫養權宣告如何進行,宣告書應該怎樣寫

不算.
法律上沒有“自動放棄撫養權”一說。
在我國目前的法律實踐中,撫養是指父母對孩子照顧生活、學習的職責,更多的體現的是物質上的職責。
另外一撫養權相關的概念是“監護權”,監護權不僅僅是父母有,法律有規定的機關或者其他人員也有。

您所說的“自動放棄撫養權”是否是指監護權呢?首先我想說的是,撫養權是不能放棄的,因為,只要是父母,對孩子就有撫養的義務,孩子的成長當然需要物質的支撐,因此,撫養權是不能放棄的。只是,在實踐當中,撫養權的體現方式不一樣,比如在離婚案件中,親自撫養孩子的一方是與孩子一起生活的,不僅要支付金錢,同時還要付出管教孩子的勞動;不親自撫養孩子的一方是支付撫養費的,不與孩子生活在一起,但是有探視孩子的權利。
其次,監護權也是不能自動放棄的,只能由法院判決,由於某種原因剝奪父/母的監護權,那麼,父/母就不能親自照管孩子的生活、教育,不能與孩子住在一起,沒有探視權,沒有管理孩子的財產的義務,不能給孩子當代理人等等,但是,撫養義務(這裡主要指物質上支援孩子成長的義務)是不能免除的(如果該父、母有撫養能力)。
我想,以上的這些表述,有助於你理解你想問自願放棄撫養權宣告的真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