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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夫妻財產宣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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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夫妻財產宣告書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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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房產宣告書

主要內容:
註明本人身份、與被繼承人的關係、放棄房屋繼承權的理由、表明系自願放棄,同時說明該房屋繼承權轉移給誰。
在協議上簽字、按指紋,標註日期即可。例如:
  放棄繼承權宣告書
  
  宣告人:,性別:,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現居住:。
  被繼承人位於的房產(土地使用證號房產證號:)享有產權。
  我是被繼承人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我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之一,對被繼承人的房屋產權享有合法繼承權。
  現本人鄭重宣告:對上述房產,我自願無條件放棄繼承權。以上情況均真實無誤,如有虛假,我願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特此宣告
  宣告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