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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辦放棄繼承權宣告書公證

遺產繼承 閱讀(2.14W)

放棄繼承權宣告書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證明繼承人放棄自己享有的繼承他人遺產權利的真實、合法的意思表示的活動。

如何申辦放棄繼承權宣告書公證

一 注意事項:

(1)公民申辦放棄繼承權宣告書公證,應當親自到其居住地的公證機構或作出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公證申請,不能委託他人代理;

(2)在時效上,公民放棄繼承權應當在被繼承人死亡,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否則,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將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時,放棄繼承權不能附帶其他條件或將自己放棄的權利轉給他人,否則,應按接受繼承辦理;

(3)公民申辦放棄繼承權公證,應是其自願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任何在受脅迫、受欺騙情況下作出的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都將視為無效的民事行為。

二 申辦放棄繼承權宣告書公證,申請人應向公證機構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明。如戶口簿、身份證、護照、通行證等;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本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

(4)經本人簽字的放棄繼承權的宣告書。如果被繼承人死後遺有多項遺產時(如既有房產又有存款等),宣告書應明確放棄繼承哪一項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