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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再復婚的,應提交離婚證並收回才可辦理復婚手續。如果丟失,可採取以下途徑:到離婚證發放單位補辦離婚證,拿補辦的離婚證去登記復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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