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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遺產宣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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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遺產宣告書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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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遺產繼承宣告書

放棄繼承的宣告,可以由放棄人自己寫,寫明自己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證號、住址等基本資訊,寫清楚自己和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再寫上要放棄的財產是什麼,簽名並寫上期就可以了。n放棄繼承的宣告也可以到公證處辦理公證。n放棄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遺產分割之前做出明確表示。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