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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中勞動者有哪些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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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中勞動者有哪些舉證責任
勞動者在工傷認定中的舉證責任是什麼

1、應當承擔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明材料。勞動者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材料應當多元化,工資單、工作證、操作證、考勤卡、出入廠證明等都可以作為證據。


2、對於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者只需寫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等工傷發生的過程,不需要提供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也應當寬泛理解,應包括醫院值班記錄、職工發生工傷後在原診療醫院的複診病歷等,不應僅僅是住院病歷。此外,對勞動者提供的上述材料,人保部門只做形式審查,證明標準只要達到可能性即可,不需要達到優勢證明的程度。


綜上所述,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社保局受理後會通知其提交證據材料的時間,通常期限是十五天。超過這一期限,沒有法定情形的,工傷認定申請失效。如果需要延期,當事人要另外準備延期舉證申請書,對導致延期的原因、延長期限做出說明,符合條件的,社保局會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