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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工傷認定舉證責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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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認定工傷認定舉證責任是什麼?

工傷認定工傷認定舉證責任是什麼?

工傷認定工傷認定舉證責任是:一是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與否;二是是否符合工傷的標準。其中勞動關係的存在與否是工傷認定的基本前提,在此基礎上,有關機構才對是否是工傷進行認定。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

二、工傷認定需要哪些材料?

1、勞動關係存在與否的舉證責任。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可見,勞動者的舉證責任一是應當承擔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明材料。勞動者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材料應當多元化,工資單、工作證、操作證、考勤卡、出入廠證明等都可以作為證據。二是對於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者只需寫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等工傷發生的過程,不需要提供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也應當寬泛理解,應包括醫院值班記錄、職工發生工傷後在原診療醫院的複診病歷等,不應僅僅是住院病歷。此外,對勞動者提供的上述材料,人保部門只做形式審查,證明標準只要達到可能性即可,不需要達到優勢證明的程度。

2、是否符合工傷的標準的舉證責任。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舉證的,人保部門可以根據受傷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用人單位應當在工傷事件當中承擔主要的工傷責任舉證,如果不能證明勞動者的傷害是由勞動安全以外的原因造成的,那麼鑑定機構將會認定確實是屬於工傷,就需要按照案件的實際情況以及造成的結果對受害者一方進行相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