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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賣方需要承擔哪些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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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賣方需要承擔哪些費用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的費用買賣雙方如何承擔

1、5年內的房屋過戶,需要由賣方交納個人所得稅5.5%5年以後的不需交。 2、第一次過戶要交納1.75%的訖稅(財政部門收取) 3、個稅:房款的1%,滿五年家庭唯一一套不用交  4、房屋評估費按評估後總價的5‰收(評估事務所收)  5、公證費最高300元  根據以上各項費用您自己一算便知。其中1.2.3是大頭,4.5再加上另外一些雜七雜八的費用不會超過3000,相對於1.2.3來說基本可以忽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