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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納哪些費用

房屋買賣 閱讀(1.49W)

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納哪些費用

一、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納哪些費用

1、誠意金。為了能更快地找到自己的理想物業,預先給信得過的中介公司交上一定數額的“誠意金”,並簽訂合同。購房者可以獲得房屋的優先購買權,並在房價上享受一定程度的優惠。

2、首付款。首付款是房屋購買時買賣雙方在房屋買賣合同後需要交納的費用,根據國家限定的居民首次購房最低付款比例為30%,如果是二套房的話,支付比例則不得低於60%,所以購買者需要準備好充足的首付款。

3、貸款相關費用。需要交納評估費用、印花稅、銀行開戶費,在選擇好貸款的方式後,購房者就可以到相關部門辦理貸款手續,在辦理貸款手續同時,還需要繳納律師費、公證費、保險費,律師費和公證費並不是一定繳納的費用。

4、物業方面的費用。其中包括物業的管理費、公共維修基金、裝修抵押款、停車費以及水費、電費,供暖費等。

5、合同登記和產權登記費用。購房者在這個階段需要繳納的費用有契稅,還需要繳納共用設施維修基金。

二、房屋評估及諮詢等應交納的費用

在房地產交易過程中,如果涉及到房屋評估、諮詢等,還會因此而產生費用,具體如下:

1、評估費

2、房地產諮詢費:按服務形式,分口頭諮詢費和書面諮詢費兩種。口頭諮詢費:按服務所需時間,結合諮詢人員專業技術等級,由雙方協商確定收費標準。書面諮詢費:按諮詢報告的技術難度、工作繁簡、結合標的額 大小計收。普通的,每份收費300~1000元,複雜的可適當提高收費標準,但不得超過諮詢標的額的0.5%。此項收費標準,屬指導性參考價格。

3、公證費。

三、二手房屋買賣交易流程

1、買方諮詢:買賣雙方建立資訊溝通渠道,買方瞭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籤合同:賣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證件,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

3、辦理過戶: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准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物件,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許可權逐級申報稽核批准後,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現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

5、繳納稅費。

6、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

7、銀行貸款:對貸款的買受人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後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稽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後批准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

8、打餘款完成交易: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並結清所有物業費後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