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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交易需要交哪些稅費?

房屋買賣 閱讀(3.34W)

二手房屋交易需要交哪些稅費?

一、二手房屋交易需要交哪些稅費?

1、二手房出售房屋的一方需要繳納的稅費有:營業稅,房屋出售所得收益的5.5%;個人所得稅,房屋出售所得收益的1%;土地增值稅,房屋出售所得收益的1%;印花稅,房屋出售所得收益的0.05%。

2、二手房購買一方需要繳納的稅費有:契稅,購得房屋支出費用的1%至3%之間,房屋面積在140平方米上限的,比例是3%,房屋面積在90平方米下限的,比例是1%,中間面積的房屋,比例是1.5%。

3、二手房房屋交易費:購得房屋建築面積6元每平方米的單價計算;印花稅,購得房屋支出費用的0.05%;房屋評估費用,購得房屋評估值的0.5%;產權變更登記費用。

二、相關規定:

二手房營業稅:

根據2015年3月房產新政,轉讓出售購買時間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額徵收營業稅,轉讓出售購買時間超過5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轉讓出售購買時間不足2年的普通住宅按照兩次交易差價徵收營業稅,轉讓出售購買時間超過5年的普通住宅免徵營業稅。

這裡有兩個要點:

(1)購買時間超過2年這裡首先看產權證, 其次看契稅發票,再次看票據(房改房看國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票據)這三種證件按照時間最早的計算。一般地說票據早於契稅發票,契稅發票早於產權證,房改房中時間最早的是房改所收的定金的票據。

(2)所售房產是普通住宅還是非普通住宅。

注:如果所售房產是非住宅類如商鋪、寫字間或廠房等則不論證是否過5年都需要全額徵收營業稅。

三、房產交易

新房產交易個稅如何影響房價

國務院出臺了房地產調控的新五條,其中對交易所得徵收20%的個稅的說法引起軒然大波。據報道,這幾天一些地方出現了二手房交易火爆的現象,多家房產中心前排起了長長的隊伍。果然是一記重拳,很久沒有看 新國五條房交交易個稅估算表 到這樣立竿見影的政策了。

對房產交易所得徵收個稅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列舉了11項應納稅所得,其中第九條即為“財產轉讓所得”課稅專案,該法第三條進一步說明,“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關鍵在於“所得”的概念。從稅收上講,所得是指扣除的成本因素後的淨收入,比如企業所得稅,其應納稅所得是按各項規定扣除了全部成本因素後的淨收入,基本上相當於利潤。套用到財產轉讓所得上面,應計稅所得就是:房產轉讓收入—(購置、持有房產的相關成本)後的淨所得。

由於房產涉及無數的個人和家庭,且取得房產時的情況各不相同,因此“購置、持有房產的相關成本”很難核定。以其中最大項的購房成本而言,如果是近十來年買的房子,提供相關的發票是有可能的,但1998年住房改革前後取得的房子,我估計很難有人能提供這樣的證據。即使是前一種情況,也不排除有的人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把發票搞丟了,以及出於種種考慮,即使有也不願意出示的情況。因此長期以來,各地在房產交易時都是按交易金額的1-3%徵收個稅。這種情況有點類似於營業稅和增值稅的關係。

因此,徵收20%的房產交易所得在具體操作上的確存在很多困難。各地如何執行,還是一個未知數,最大的可能還是要做出某種變通。

更重要的是,我認為徵收20%的房產交易所得這一政策的調控物件不清楚,實踐中很可能發生事與願違的情況。對於當前的房地產市場,決策層也承認在當前的形勢下,房價上漲有一定的客觀必然性。另一方面,經過各方面一輪又一輪的激烈討論,已經形成了當前房地產調控的三個主要著力點:一是穩定預期,二是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三是增加房產持有環節的稅收。每個政策目標都有一套相應的政策工具與之對應,如各地政府大力建設的保障房,對應的是穩定預期;提高銀行貸款的首付與利率,對應的抑制投機,開徵房產稅則對應的則是增加房產的持有成本。當然三者之間也有交叉。

徵收20%的房產交易個稅,要達到什麼目標呢?其著力的物件是誰呢?我有點看不明白。理論上講,該稅的承擔者是賣房的人,因為他(她)獲得了交易所得。但稅收的基本理論告訴我們,納稅人與負稅人往往是不一致的,這就是所謂的稅負轉嫁原理稅負之所以能轉嫁,主要是因為供求彈性所致。只有需求缺乏彈性,求之者眾,那個表面上納稅的人就有可能、有條件將所有稅負全部或部分地轉嫁給其交易方,從而讓政府打出的重拳如同落在棉花上一般。這種因為稅負轉嫁而發生的調控錯位、調控失敗,書本與實踐中比比皆是。

具體到房產市場。全國的情況不好一概而論,但在北上廣這樣的中心熱點城市,房子一直是個賣方市場,所以在二手房交易上,形成的行業慣例都是由買房人承擔相關稅費。一旦將20%的個稅落實下來,結果只能有兩個:

一是仍然由買房人承擔,這就相當於政府通過徵稅在提高房價,明顯與政策初衷不合;

二是由賣房人承擔,對此可能有兩個結果,一是賣房人被高額的稅金嚇退,乾脆不賣了,如此的結果是減少房產市場的有效供給,這就為下一步房價上漲創造了條件,也明顯與政策初衷不合。

當然還有一種可能買賣雙方各承擔一部分,但即使如此,政策效果的方向仍然不會改變,無非是略微降低了強度而已。

這個政策對於抑制想現在購房用於投資(機)的那部分人是有用的 ,考慮到要交如此多的稅,也可能會將打消一部分人通過買、賣房獲得的動機,不過這政策鏈條也太長了點,似與當前之事無補。

綜合上面所說的,房屋交易那麼就會存在很多的稅錢,購買方和出售方都應該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來進行繳納,不同的稅費所繳納的標準就會不一樣,所以,在過戶之前一定要諮詢一下相關的單位,這樣才能在合法的情況下處理好過戶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