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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中房屋過戶費怎麼承擔

二手房糾紛 閱讀(1.24W)

過戶手續辦理中的稅費負擔應在購房合同中有明確約定。如無約定,實踐中傾向於由雙方各自承擔應承擔的費用。如在合同中約定“買方拿到產權證後再交付餘款”,則會認為是辦證費用由賣方承擔的約定;但稅費約定不明時,買方先行墊付的,法院可能會以該約定不明的款項屬另一法律關係而不予與房款抵扣,直接判決買方支付房款。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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