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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合同需要登記才生效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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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合同需要登記才生效是嗎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房屋抵押合同需要登記才生效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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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合同需要登記才生效是嗎
房屋抵押合同需要登記才可以生效。合同成立,對當事人之間沒有特殊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沒有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合同成立就意味著合同生效,但對當事人之間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有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則只能是進行登記,沒有登記則表明合同還未生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
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