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關於土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

法律 閱讀(2.67W)
關於土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商業用地土地使用權期滿如何續期?

  1、正如你自己看到的,住宅自動續期。那就排除了其他幾種情況,其他情況肯定不能自動續期,但怎麼續期還有待法規明確。沒有法規出吧之前,那是不可以自動的。  2、我給你講一個到期的案例。某發電廠用地,20年到期了,政府收回土地改為住宅用地,並對地上建築物進行補償。但你說的按市場價補償那是不可能的,因為商品房市場價是含地價的價格,而土地到期後不再有地價,所以只能按建築物的成本折舊價補償。  3、如果正府同意續期,那就得補交地價。按目的的地價政策,得按市場地價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的第二十二條規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