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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利土地使用許可權期滿可自動續期嗎?

土地承包 閱讀(2.37W)

一、水利水利土地使用許可權期滿可自動續期嗎

水利水利土地使用許可權期滿可自動續期嗎?

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據悉,在《民法典》出臺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民法典》出臺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而有關業內人士認為,適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

二、土地使用年限計算

土地使用權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約約定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土地使用權年期的長短,直接影響可利用土地並獲相應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確定以後,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長,土地的總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價格也會因此提高。因此,通過土地使用權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於使用期限不同所造成的價格上的差別。

三、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

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任何型別的土地的使用都是有使用年限的規定的,只是有些土地不用再繼續繳納一定的稅額而已,在年限屆滿之後,相關的民事主體必須到制定的機構再次繳費,否則土地的使用權會被收回,這是由於公民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權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