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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多久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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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多久續期?

土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多久續期?

一般來說,土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就會自動續期的。新公佈的《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屆滿後自動續期。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最高期限: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

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這一規定包含了兩方面的內容:

1、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

根據建設用地的用途不同,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方式分為兩種:一是住宅用地,在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之後自動續期,既不需要當事人提出續期的申請,也不能要求房屋所有權人另行繳納土地出讓金,也不能以期滿為由將地上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收歸國有;二是非住宅建設用地,在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續期依照法律的規定辦理,不能自動續期。

2、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地上附著物的歸屬。

依照本條第1款的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自動續期,因而不發生地上附著物的歸屬問題;而對於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來說,其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從上面的分析來看的話,我們的土地使用權的續期一般是在屆滿之後都是會自動續期的。所以說我們不用擔心,買了房子以後70年屆滿之後不就不是你的了。我們的國家是保障我們的權益的。雖然說是屆期滿了,但是還是你的土地使用權,屆期滿了那天起自動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