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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要怎麼辦

土地承包 閱讀(2.95W)

我國城鎮建設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根據法律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商品住宅用地的自動續期,其內涵應是指合同期限屆滿,受讓人不需要另行提出續期申請,就可以繼續享有住宅用地的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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