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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如何續期?

土地承包 閱讀(1.11W)

一、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如何續期?

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如何續期?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此外,土地使用年限未到期國家也可徵用,但應就剩餘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權及房產進行補償。

二、土地使用權的收回規定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後的收回《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2款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請續期,以及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未批准其續期申請,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1)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國家是國有土地的所有者,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相對獨.立的財產權,它只是以通過出讓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內由國家讓渡於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取得在該年期內使用土地的權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當出讓年期屆滿,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擁有該土地使用權。因此,國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權應當是無償的,不應附加任何條件。

(2)國家在無償收回起土地使用權的同時,無償取得該土地上的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要使用土地的話肯定是需要通過一定的方式來獲得的,比如說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兩種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其中就包括有出讓的方式,而土地使用期限屆滿之後是可以提出續期的申請,經過稽核批准同意之後就可以再簽訂土地出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