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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權與著作權的法律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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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權與著作權的法律衝突
著作權與肖像權衝突了該怎麼辦?
攝影者有著作權,被攝者有肖像權,一方不同意出版,另一方即使願意付費也不能出版,出版就是複製+發行。 (五)著作權與肖像權複製權,即以印刷、影印、拓印、錄音、錄影、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沒有許可就出版,侵犯複製發行權,作品沒有發表,未經許可出版,還侵犯發表權。如果沒表明攝影作者的身份,侵犯署名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