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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與商標權權利衝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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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與商標權都屬於智慧財產權的範疇,既有區別又有聯絡,受不同法律的保護以及約束。但在某些情況下,著作權與商標權會產生權利衝突,這時候瞭解一定的法律知識十分必要.那麼,著作權與商標權權利衝突如何處理?本站在下文中將進行相關介紹。

著作權與商標權權利衝突如何處理?

一、著作權與商標權權利衝突如何處理?

1、相對於商標權,著作權具有在先性。如果著作權人認為商標權人的註冊商標是從其作品直接或間接而來,並未經其許可,著作權人就可以要求商標權人停止使用該商標;同時,如果商標權人的註冊合法,商標權人就可以在商標主管機關未撤銷其註冊商標之前繼續使用該商標。這樣,著作權與商標權的衝突就不可避免。

2、《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細則》明文規定保護合法的在先權利,如果通過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權利包括著作權取得商標註冊,商標主管機關應撤銷該註冊商標,但《著作權法》卻沒有相應的規定。從立法上和實踐中妥善解決兩者之間的衝突,是非常必要的。目前,也不乏著作權和商標權衝突的事例。一般來說,在保護在先著作權的同時,應當注意保護商標註冊人的合法權利,具體處理方式,可以在實踐中逐步探索,並上升到立法予以規範。

3、進行版權登記。

版權登記費用低,保護期限長,個人版權登記保護期限在死亡後50年,企業版權登記保護期限在發表之後五十年內。

商標畢竟有使用商品範圍的限制,別人在不同的商品上用你的圖形,不構成侵犯你的商標權,如果圖形有著作權,即使在不同的商品上,也能受到保護。版權登記相當於商標小全類,限制別人用此圖案註冊商標,為日後企業壯大,品牌建設做準備。

二、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1、《商標法》:

第三十一條: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第四十一條: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註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

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除前兩款規定的情形外,對已經註冊的商標有爭議的,可以自該商標經核准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裁定申請後,應當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

2、《著作權法》:

第二十一條: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綜上所述,商標權與著作權分別有《商標法》和《著作權法》兩部法律規範,按照一定的法律條款,結合實際情況能夠幫助我們更合理地解決好著作權與商標權之間的權利衝突。同時,針對這兩種智慧財產權的聯絡與區別加以理解,也能夠在這兩種權利產生衝突時及時發現,進行維權。以上就是本站對於著作權與商標權權利衝突如何處理的解答。如果您還有關於這兩種智慧財產權的其他疑惑,可以諮詢我們網站的專業律師,希望對您有所幫助。